浙江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9-01-24
为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并进,1月21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从八方面指导全省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一是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入落实减事项、减次数、减材料、减时间要求,以“领跑者”为标准,进一步削减办事材料、压缩办理时间。2019年底前全面形成满足企业和群众实际办事需求的标准化规范化办事事项及其办事指南体系。
二是推进生态环境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简化优化标准化,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对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大产业布局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对不涉及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的,依法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公众参与程序和形式,全面推行环评审批代办制度。加强行业协会管理,着力治理生态环境领域中介服务不规范、收费不合理行为。
三是优化环境资源配置。发挥生态环境功能定位在产业布局结构和规模中的基础性约束作用,严格控制环境风险项目。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总量控制指标削减替代制度。深化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建立排污权储备调配和考核机制。
四是维护良好环境秩序。依法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在案件办理中,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避免简单的“一罚了之”。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中,坚决防止不加区分的“一刀切”,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做法。
五是推进数字化转型。推动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加强各领域信息互联互通,实现数据资源统一管理和集中共享。系统梳理环境保护核心业务,建立健全环境治理指标体系,建立网上审批数据资源库,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同管理平台建设,构建“一站式”办事平台。
六是创新绿色经济政策。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鼓励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补贴政策。实行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资金与“绿色指数”挂钩分配制度。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以生态环境治理投资拉动社会投资增长。
来源:浙江